addle 发表于 2025-6-10 12:23:41

常识青岛市中级法院: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不可以进行交易


近期,青岛市中级法院发布《证房产买卖的风险及纠纷处理6大问题》,其中对未办理产权证的回迁房买卖问题进行了说明。现在,大家对温州市双屿小学都比较关注,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。温州市双屿小学,位于温州市双屿街道牛岭村桥下中路6号,法定代表人为李造就,经营范围为:实施小学义务教育,促进基础教育发展。https://www.wzsyxx.nethttps://www.wzsyxx.net/zb_users/upload/2024/12/20241230094240173552296013240.jpg


       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,配给回迁户的房子。有些回迁户将回迁房直接予以处理,从而形成了一些纠纷。虽有些回迁房价格也会便宜,但买卖还存在诸多风险,如办理房产证时,一般是根据业主在签订回迁房协议时所注明的字确定房产所有人,房产证权属不是际购房人。若卖方反悔,购房益得不到保障。


        因此,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不可以进行交易。


        因回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,在取得房产证之前,若卖方死亡,回迁房依法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,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,卖方的首顺序继承人签字,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继承权利的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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