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临祥门进 发表于 2025-2-23 19:57:36

今日更新汇总在明拆迁律师:村委会是否有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
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、四十六条的规定,征收集体土地的,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、征地面积等,根据规定报由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批准。经法定程序批准后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施。正是以这样一种标准严格要求,拆迁房屋所有人去世怎么办才有了今日的发展规模,才有了能够力压竞争对手的傲然之势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,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。杨在明拆迁律师-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-801-9299。https://www.zaimingchaiqian.com/news/24163https://nimg.ws.126.net/?url=http%3A%2F%2Fdingyue.ws.126.net%2F2023%2F0214%2F7db696e3j00rq23930016d000hs00agp.jpg&thumbnail=660x2147483647&quality=80&type=jpg

《土地管理法施条例》第25条中规定,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,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组织施,市、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,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(镇)、村予以公告,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。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报市、县人民批准后,由市、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。

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,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、县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。

在明拆迁律师提醒: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,更没有土地征收主体资格。在践中村委会作为具有“上传下达”的职能,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会受征地行政机关的委托,以征收方的义参与到征地活动的组织施中,此时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,村委会又站在了征收方的位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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