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途拆迁网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48|回复: 0

今日更新汇总为什么送出去的房子,明确的赠与协议,还能要回来

[复制链接]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9 小时前
  • 签到天数: 202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3万

    主题

    166

    回帖

    11万

    积分

    超级版主

    Rank: 8Rank: 8

    积分
    115423
    发表于 2025-3-10 11:19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一、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唯有通力合作,我们才能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的价值发挥出来,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。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、征地补偿、拆迁补偿、安置补偿、城中村改造、棚户区改造、农村房屋补偿、征收房屋补偿、房屋拆迁补偿、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,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。杨在明拆迁律师-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-801-9299。https://www.zaimingchaiqian.com/news/22477

    在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中,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有一定的撤销权,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有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的权利。换句话说,送的财产在没到对方手里之前是可以反悔的。
    为什么我国法律要有这样的规定,这样不是违反了“诚守信”的原则么这是因为我国《合同法》把赠与合同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,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。由于赠与合同为偿单务合同,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,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对价,在赠与合同成立后,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,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、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意思表示,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,这对赠与人要求过于苛刻,有失公允。
   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,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给受赠人,那么赠与合同双方履行完毕,除一些特殊情况下(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不履行赠与合同附带义务等),赠与人是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。

    二、《物权法》中对于房产的规定
    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因此,即使准儿媳在房子里面居住,只要没有办理房产转移登记,该房子所有权仍然是赠与人的。既然房子在法律层面还没有送出去,作为赠与人就享有任意撤销权,可以撤销掉赠与协议。赠与协议撤销后,作为房主,可以要求准儿媳搬出。
    看到这里,相信大家已经搞懂了房产赠与的注意事项了,在房产赠与时应当谨慎处理。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